2019-02-23 16: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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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2019218和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现对《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总体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制定《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8个重点内容,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内容及补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工作要求进行详细阐述说明。

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总体目标: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和龙市户籍(或持有和龙市内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和龙市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

(二)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及补助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见年度《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其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残疾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同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出具的转介证明。

(二)审核。市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三)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并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须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必要时,由上一级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在我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按照《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与康复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残疾儿童残疾诊断、康复救助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符合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范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材料要求、转介流程等内容按《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其中,手术类、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助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承担;康复训练类项目补助经费,经中央、省级、州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关联文件:《和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