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和龙市2020年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政策解读做简要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随着近年来气候异常多变,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全市各地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多措并举抓好火源管控,要将野外火源管控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任务,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护人员,有效管控野外用火。
因此,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的协助下,根据我市实际,起草此文件,正式启动我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1、2020年4月20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是在森林防火区野外随意用火的,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2、森林防火工作由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国营林场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进入紧急戒备状态,做好临战的各项准备;加强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畅通。
3、各镇、国营林场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深入林区腹地,加强对林缘、退耕还林地块、造林地等火灾易发区的管理,严防违章用火行为发生。野外火源管理执法队伍要上岗到位,严格执法,加强巡山管护、夜间巡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严格控制烧秸杆等农事用火。对林区主要入山路口要设卡检查,落实专人死看死守,严防人为火源入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凡发生火情,必须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组织扑救;对迟报、漏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的逐级实行行政问责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逐一查明原因,依法严惩。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命令。
关联文件:和龙市2020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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