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2020年4月20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是在森林防火区野外随意用火的,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森林防火工作由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国营林场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进入紧急戒备状态,做好临战的各项准备;加强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畅通。
三、各镇、国营林场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深入林区腹地,加强对林缘、退耕还林地块、造林地等火灾易发区的管理,严防违章用火行为发生。野外火源管理执法队伍要上岗到位,严格执法,加强巡山管护、夜间巡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严格控制烧秸杆等农事用火。对林区主要入山路口要设卡检查,落实专人死看死守,严防人为火源入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凡发生火情,必须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组织扑救;对迟报、漏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的逐级实行行政问责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逐一查明原因,依法严惩。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命令。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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