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联发〔2024〕1号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会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治理和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经派出所上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统计,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现确定和龙市2024年 “九小场所”2101家。(名单附后)
按照省公安厅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明确的“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全市各派出所依据《“九小场所”界定标准》(附件1),对辖区内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场所类别、名称、地址、规模、功能、防火责任人等要素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全市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的“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日常检查,且每年对辖区“九小场所”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特殊政治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
特此公告。
附:1、《“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2、2024年和龙市“九小场所”名单
和龙市应急管理局 和龙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18日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