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消防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全市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请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和《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以下统称“界定标准”),立即开展自评,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请于1月29日15时前,上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和“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填报样式附后,填写数据务必准确详实,互联网电子邮箱:hlsxfdd@126.com,),不符合“界定标准”的不用申报。严禁瞒报、错报、漏报、迟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联系人:苗庭波,联系电话:0433-4262124,13844364436。
附: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式样)
2、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式样)
3、《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
5、《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