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3〕1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为做好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3〕4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确定基期、适时调整。根据省级确定可获得补贴基期面积,每年度合理选定基期面积。
3.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全市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各镇补贴总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各镇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核定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等工作。
4.合理分配、保障收益。将补贴资金向玉米和大豆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同时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切实支持保护好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5.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和龙市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本地财力实际,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为内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即市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2022年全市范围内纳入到土地确权范围之内的耕地以及本年度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合同的且缴纳流转费用有偿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为基准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耕地被国家相关部门征用的并已经作出补偿的地块。
3.补贴依据。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结合本市实际对不可抗力灾害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对正常生产而遭遇的灾害面积予以确认,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以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粮食种植政策导向、本地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以及省里确定的本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加强补贴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细化申报核实。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内容,结合本市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统一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按程序拨付资金。
3.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补贴面积、标准、数额准确,兑付流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健全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4.强化发放管理。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使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5.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相关单位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抓紧开展补贴申报、统计核实、公式、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存闲置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和龙调查队共同建立部门间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落实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和拟定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商定本市玉米和大豆补贴测算标准,按职责指导各镇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补贴政策和测算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组织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国家统计局和龙调查队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各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并报送上级部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单位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作为预算申报和编制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提供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责任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到各镇后,需细化落实分配。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或单位)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原《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发〔202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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