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2日,和龙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和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发〔2019〕8号),现对《工作规则》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出台意义
《 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施政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对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市人民政府工作严谨、务实、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落实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和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政府工作规则共15章、83条,对政府职权职责、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督查落实、会议制度、公文审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纪律约束、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流程再造,明晰权责边界,推动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科学立法、严明执法、模范守法,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尊重规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论证、增强合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精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坚持全面从严治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廉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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