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10:31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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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年220,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和龙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围绕《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权设置、股权量化和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最终结尾工作。自2018年初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铺开以来,我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市长为组长,以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以相关各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2018年4月25日制订了《和龙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和龙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铺开了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流程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股权设置、股权量化和注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工作任务。

2019年6月底,按照工作流程计划,全部完成8个镇76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于2019年9月份经省级专项验收检查组通过验收。

我市于2019年6月27日,印发《和龙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给各镇村,站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进行确认成员身份。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将要结束之际,我市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给各镇村,确保各镇村依照《指导意见》,结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结尾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全市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部成立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讲解了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办法。

 

 

 

 

文件:和龙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