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19〕6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防火期工作的重点,层层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全面布署本单位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各镇、各部门主要干部要逐层落实责任,实行层层负责制,包村到户(村到组的责任书、农户的承诺书、护林员的责任书等“三书”签订率100%)。各村要把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具体分解到每个村干部、护林员,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防火格局。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森林防火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画、赶集设置的宣传点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广告。林区中小学校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进入林区,严禁用火”的观念;森林公安分局要依法严惩森林火灾犯罪行为,通过典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宣传效果。总之,森林防火宣传要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在全市范围内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监管,全面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防火区内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在林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严格把控野外火源管理关。一要严把生产用火关,杜绝违规违法炼山行为。二要强化对老人、儿童和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三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超常规手段,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加强防范,严防死守,发现隐患及时控制查处。四要建立镇、村级防火巡查网络,加强对全市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四、强化落实,完善扑火应急措施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期内通讯畅通,高火险天气(四级或四级以上)时段,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加强镇、村应急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按要求调整充实人员,添置扑火机具。要认真抓好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并在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扑救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做到预案切实可行。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和火灾,各单位必须按照“有火就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市防火办报告,不得瞒报和迟报。
五、严格督查,加大监管处置力度
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及其他重点时段,市防火办将不定时对各镇、各部门的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不定时地对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进行督查,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责令整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不按时整改的,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累计计算扣分。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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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