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00:00 来源 : 
打印 | 字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汛期公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3〕54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汛期公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汛期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做好汛期公路及桥涵构造物养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增强抓好汛期公路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汛期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是公路防汛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汛期全市境内公路安全的全面工作。市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全市境内县级以上公路(含县级)防汛相关筹备落实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辖区内县级以下公路防汛相关筹备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防汛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防汛应对处置能力。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塌方、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修,减少阻车时间,不能及时修复的要修筑便道,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保障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管,组织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险桥梁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公路危桥。要做到每座桥都有专人负责看管,要在每座危桥两端按规定设置限速、限载、危桥标志和夜间警示标志,禁止和限制车辆通行。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桥梁应立即整治,科学制定有效的桥梁养护措施,尽快组织危桥维护和加固处理,保证排水畅通。

    四、完善预案,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如发生强降雨或地质灾害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和程序立即启动预警机制或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采取警戒措施,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超限车辆通行,及时在险情路桥段设置警示标志,合理安排绕行线路,全力保障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系统各单位组成防汛抢险队伍,提前做好物资、机械、车辆等储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确保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公路桥涵构造物汛期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通信联络通畅

    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险情事故,确保快速上报,快速应急救援。市公路防汛安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4223074。

    联系人:崔明奎 13944302288,左 航 13844346636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