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7 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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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1〕49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一事一议 考评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将对各镇、林业局、各国有农林牧渔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核心,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目标,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系统考评。通过考评,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操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积极性,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强化措施,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指导原则:一要严格把握政策。要熟练掌握国办发〔2007〕4号、国农改〔2010〕1号、吉政办〔2011〕20号文件提出的相关政策,依据政策考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二要注重实效。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作为考评的关键环节,考评的重点。三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二、考评的内容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以镇、林业局、国有农场为单位,制定出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以村、林场、农场建立项目库。依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制定出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全部做到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二)尊重民意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应参加一事一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所议项目过半数通过并签字,在最高限额内,按照村民议定的筹资筹劳标准兑现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三)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当年筹资人均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或上年议成的项目,在最高限额内一次筹集2年,本年度未筹资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筹劳突破上限的,凡经过村民一事一议讨论通过的,并报市(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自愿以资代劳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普遍以资代劳的,筹劳标准不突破上限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以资代劳日值不突破20元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账内核算情况。建设项目实行预决算,收支纳入账内核算,没有侵占挪用村民筹资款,没有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五)自筹(村集体投入)资金情况。镇(局)级引导村级积累资金投入财政奖补项目达到市财政要求指标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六)奖补比例执行情况。财政奖补比例达到50%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七)奖补资金拨付情况。按照吉政办〔2011〕20号文件要求,奖补资金拨付执行三项制度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八)当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建成项目按规定验收合格的、受益村民满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九)建成项目管护情况。建成的项目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管护成果群众满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十)档案管理情况。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林业局计划科、农业局特产管理总站以村、林场、农场为基本单位将一事一议形成的有村民、林场职工、农场职工签字的决议、奖补资金申请书(财政所必须归档)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市综改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镇(局)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将全部资料归类、存档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三、考评的方式方法

    (一)随机抽样考评。对各镇、林业局、国有农场的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半数以上的项目或半数以上的村、林场、农场,进行全面考评。

    (二)听取受益村民(场民)的反映。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围绕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以及预决算等需要向村民(场民)了解的情况,充分听取受益村民(场民)的反映。全村(场)受益的项目,要在1/3左右的村民(场民)小组中听取不少于20个农户(场户)的反映;部分村民(场民)受益的项目,听取农户(场户)反映的户数可适当减少。

    (三)现场踏查。对被考评的村(场),要踏查当年建成的项目,主要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管护情况。

    (四)查阅相关文书资料。主要查阅一事一议经村民(场民)签字的决议、工程预决算、奖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工程对外发包合同、工程建设账目、项目管护制度、奖补资金拨付及审核资料,同时,要考查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资料完备情况。

    (五)听取汇报。主要听取镇(局)里关于当年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数及构成;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奖补资金申请及审核情况;奖补资金拨付情况。同时,要听取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四、考评的组织

    (一)分级考评。市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进程,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推行的镇村和国有农、林场。考评后,按总数25%的比例向市里推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先进镇(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镇(局)逐一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先进镇(局),在奖补资金清算环节给予适当倾斜。

    (二)按内容分期考评。市里对各镇、林业局、农业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考评,根据考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有些项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进行考评。比如,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尊重群众意愿情况,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自筹资金情况,奖补资金预拨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其它考评内容,可在财政奖补工作的后期进行。当年10月底前,要将考评结果和推荐的先进镇(局)报市政府。

    (三)考评工作的要求。一是做好充分准备,考评人员要熟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考评办法。二是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市里反馈。三是依据考评结果,形成考评报告。考评报告内容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结果排序和分类;以镇(局)为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数及分类,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概括反映好地做法和典型,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里对推荐的先进镇(局)要进行综合评价,突出特点。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表及其说明

    附件2: 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指导意见

    

 

附件1

 

    考评表有关问题说明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是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中的考评内容制定的。考虑到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对考评表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在镇(局)考察评分的项目,为《考评表》的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十项的最后一个采分点。第一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凡是着手制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村建立项目库的,按标准给分。第五项,自筹(村集体投入)资金情况。查看村、场账务科目,自筹(村集体投入)资金达到市财政要求的,按标准分给分。未达到市财政要求的按《考评表》“评分要求”减分,减到5分为止。没有自筹(村集体投入)资金的不给分。第十项,档案管理情况的最后一个采分点,即“镇局级对村场级申报奖补资金审核资料归档”,在镇(局)里进行考察,资料完备的给1分,不完备的不给分。由镇财政所审核的地方,也要在镇财政所查阅备案资料,有备案资料的,按“评分要求”给1分,无备案资料的,不给分,第十项最后一个采分点,即“市综改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镇(局)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将全部资料归类、存档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得分的拿到《考评表》第十项记分。

    二、在市综改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考察,到抽查村核实的项目,为《考评表》中第六项和第七项。第六项,奖补比例执行情况。在综改办、财政局等考察奖补比例掌握情况。主要依据资金清算后的数据,了解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达到筹资和筹劳折资(每个工日按20元折资)总和的50%。综改办、财政局等未进行奖补资金清算的或对部分项目进行奖补资金清算的,要依据掌握的省里下拨数据,了解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达到筹资和筹劳折资总和的50%。掌握的奖补比例与对村级考察奖补比例的差距,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第七项,奖补资金拨付情况。在综改办、财政局等了解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资金预拨、资金清算进展情况。这三项都要到抽查的村,通过查阅资料和账目分别进行考察核实,按《考评表》“评分要求”以村评分,抽查村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在镇(局)考察的结果要与综改办、财政局掌握的财政奖补资金情况核对,与村考察有差距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在镇(局)里听取情况,到抽查的村考察评分的项目,为《考核表》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的前3个采分点。统一听取镇(局)情况后,依据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的相关资料,对抽查村进行考核。《考核表》第二项,尊重民意情况。围绕4个采分点,以村(场)查阅相关资料和账目、召开座谈会。按《考评表》“评分要求”以村(场)评分,抽查村(场)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第三项,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这项标准分为20分。围绕4个采分点以村(场)进行考核,采取减分的方式评分,减到0分为止。按在册人口计算,人均筹资不超过20元的,不减分,超过20元的,按“评分要求”减分。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在限额内一次筹资两年,本年度未再筹资的村,与人均不超过20元的同样对待,不减分,否则,同样减分。筹劳经过议定超过15个工日的,不减分,没有经过议定的按照“评分要求”减分。普遍以资代劳,没有突破上限的不减分,突破上限的按“评分要求”减分。折资每个工日20元的,不减分,高于或低于20元的,按“评分要求”减分。抽查村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第四项,账内核算情况。围绕5个采分点,以村(场)查阅账目和相关资料,按“评分要求”评分,抽查村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第八项,当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这项的标准分为5分。两个采分点,即建成项目验收合格、群众满意各占2分,还有1分为基础分。考察评分以村(场)进行,采取不合格减分的方式评分。第一个采分点,查阅建成项目验收证件,合格的不减分,不合格的按“评分要求”减分。第二个采分点,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考察评分。全村(场)受益的,参加问卷的人数不少于20人,受益面小的,参加问卷的人数可适当减少。问卷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不减分,低于60%的按“评分要求”减分。抽查村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第九项,建成项目管护情况。围绕3个采分点,以村(场)查阅相关资料,与第八项同时问卷,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群众满意率达60%以上的,按“评分要求”给分,否则不给分。抽查村的平均分为某镇(局)的实得分。第十项,档案管理情况。前3个采分点,即一事一议决议、奖补资金申请书、奖补资金批复件归档。以村(场)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考核,合格的采分点,按评分要求给分,不合格的,不给分。这项的标准分为6分,在本说明第一题中将申报奖补资金审核资料归档纳入对镇(局)考核内容,占去1分,还剩5分,其中前3个采分点占去3分,还剩2分,为基础分。即使4个采分点都不得分,这一项仍可得2分。评分时,以村(场)按5分计算,采取不合格减分的方式评分,每不合格1个采分点,减1分。5分减去应减分数后,为某村(场)的实际得分。考察村的平均分,加上本项在镇(局)级考察第四个采分点的得分,为该镇(局)的实际得分。

  

附件2

和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为议事主体,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筹资和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应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级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植树造林(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村容村貌(包括栅栏、围墙、村内排水沟、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等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超过省里规定筹资最高限额、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自己负责。

    第四条 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凡竣工验收交付管理使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其后期的工程更新、维修,由各镇(局)、村组(场组)或承包、租赁单位(个人)自筹解决。

    第六条 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各镇、村(场)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各项目受益区广大干部群众,均负有建后管护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二章 日常管护

    第七条 对建成的公益事业项目,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根据受益范围,可以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受益村民进行管护。根据村民意愿,探索多种管护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八条 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由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对村级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蓄水量较大形成灌溉堰塘库的资源型工程,可按照工程等级确定管理权限,一般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行租赁承包,确定承包期限,以及管护办法。村内灌溉水渠由受益村、组、农户负责承包管护责任。农田排灌渠道要保证宽度、深度、坡度完好,及时维修、清淤,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灌畅通。不准在排灌渠道上乱开口子、乱设障碍、任意取土、挖填渠道或种植农作物,以免影响通水。

    第十条 机耕路、作业道要固定专人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机耕路、作业道改作农田,不得擅自缩窄路面。不得在道路上开挖取土或建房,不准堆放杂物设障,不准挖取道路上的砂石挪作用。要加强道路养护,保证路面平整,无积水坑。可采取分段管护,也可划地段交受益农户管理。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指村屯绿化。可实行分户管理、风险抵押、受益分成,签订管护合同。成片林、护林房可由村组管理,也可由农户或个人承包,一次性买断产权,合同期内有管理、经营权。凡集体或个人管理的必须固定护林员,加强看护和培育。禁止在林内放牧、垦荒、打柴等,严禁乱砍滥伐,对损坏树木者予以重罚,责令损一补五,包栽包活。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各镇(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所制定的各项条款,充分发挥工程管护人员的聪明才智,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工程的具体管护办法,所有管护人员必须实行风险抵押或工资挂钩办法,年终考评,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各类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制度不严,措施不力,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和有效发挥作用。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全市每年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各镇(局)要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甚至造成项目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不能达标的管护人员,要予以撤换。对于管护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予以适当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镇(局)对所辖村(场)的一事一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将建后管护工作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常抓不懈。

    第十六条 各镇、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做到切实可行,并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综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