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14:0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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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和龙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9

 

 

 

和龙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延边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和运营水平,确保全市每个镇 、村至少有一条畅、安、洁、优的农村客运线路,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二、重点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完成乡村公路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优化路网结构,落实养护责任,理清路产路权,美化路域环境,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1.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的低成本养护奠定坚实基础。确保通村、通屯硬化路率达到100%

2.农村公路管理。全面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统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和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

3.农村公路养护。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

4.农村公路运营。突出服务于便捷出行、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服务于乡村振兴。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建设好农村路,切实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牢固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养护的理念,突出重点村屯、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努力打通农村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

1.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推进贫困村域内自然屯、边境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充分发挥先行保障作用。到2020年,全市重点自然屯实现通硬化路,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全面增强,初步构建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工程,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简化建设审批流程。拟建道路宽度≤6米,并在国家公路网体系外的,按农村道路管理,不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路法》相关规定,在公路范围5米内的各种建筑物、线杆、管线,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实施单位按有关标准赔偿或按不低于原标准迁移,未经公路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建筑物、线杆、管线所属单位自行、无偿迁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电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各镇人民政府)

3.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把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标管理、质量鉴定、竣(交)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要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4.打造绿色农村路注重绿色环保,加强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等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注重资源节约,新改建公路要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地产材料,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管理好农村路,全面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按照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严格督导考评的要求,突出构建五个体系

5.建立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成立和龙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增设四好农村路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日常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县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镇政府增设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管理职能,配备必要人员。统筹调剂行政、事业编制专兼职工作人员,采取增设机构不增编制数的方式解决市、镇管理人员。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机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管理。镇政府主管全镇乡道、村道工程,负责宣传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分解工作目标,计划审编、汇总与上报、技术指导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行业监管的考核工作,同时要承担本镇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全面落实镇村联动的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村及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爱路护路网络作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全面推行路长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村公路总路长,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通过制定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同时对每条农村公路逐一明确具体路长负责,并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局、和龙林业局、八家子林业局)

6.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明确路产路权,按照县道两侧不少于5米,乡道两侧不少于2米,村道两侧不少于1米的标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确保公路红线控制范围不被侵占;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7.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农村公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8.构建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质量监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9.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市对镇、镇对村的考评体系。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出台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重点对四好农村路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建立考评结果与计划项目、奖补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养护好农村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

10.加大养护资金投入。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依据评定结果科学测算养护需求,县、乡、村级公路每年不低于25000/公里、10000/公里、5000/公里的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其他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自然抢险经费也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应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加逐步增长。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小修保养及适量的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1.推进养护模式改革。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对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等专业性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承担;对日常保洁、疏通边沟、修理路肩、割草、清扫路面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吸纳沿线群众和家庭参与等方式进行管护。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群众从事养护工作,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12.全面完成旧路改造。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重点进行破损老旧路白改黑工程(老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有针对性地推进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让建成时间较早、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3.切实加强预防养护。加强路况巡查和公路桥涵检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修补任务;加强桥涵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强化路面小修保养,做到裂缝及时清灌、坑槽和啃边及时修补、网裂和断板及时处置,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防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发生洪水、暴雪等自然灾害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中央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河无桥的桥梁建设。全力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5.全面整治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责任单位:市人居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统一部署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运营好农村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16.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制定有关城乡客运一体化的保障政策和工作计划,且工作进展符合计划安排,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镇、村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以客运班线、公交班线和农村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小件快运业务发展。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定制服务等经营模式,提高班线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确保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17.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镇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或实施客货同站改造,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18.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站点,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整合,逐步构建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结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各项目标,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使用政府债券、整合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绿化经营权等、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技术指导。全面实施《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技术指导,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示范引领。按照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工作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和龙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2.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1

 

和龙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庆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都宏宇 市政府副市长

  陈航发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卢  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美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明学 市财政局局长

朱重锡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太英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峰春 国有林总场场长

崔宗云  市水利局局长

金得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虹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威 市公安局政委

于明海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金昌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明花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张美玲  市商务局局长

马立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峰石  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局长

郑光俊  东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春南  头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立明  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耀光  八家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昌植  福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国哲  龙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慎镛淑  崇善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延虎  南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卢春(兼),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日常具体事宜。联系电话:4223074,联系人:郭呈龙。

 

 

 

 

 

 

 

 

 

 

 

附件2

 

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对接,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市政府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市发改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函〔2013581号)精神,对路面宽度6米或路基宽度6.5米以下的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农村道路用地政策免办或简化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鼓励乡道、村道由镇统一打包进行简易设计(路基宽度小于等于6.5米,以利用旧路为主进行拓宽改造或路面重铺的乡村道,减免测量程序,采用简易地形图),降低设计费用,减轻乡村负担。简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审查和项目验收,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实施工作,落实四好农村路各项配套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市住建局、文广旅局:在美丽乡村道路及旅游公路规划建设中,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坏、非法占用、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强化涉路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形成农村公路保护合力。整治路域环境,联合督促各镇政府结合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统筹规划、同步安排,提前预留绿化空间,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廊道建设,打造标准、规范、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路建设国土审批。

市林业局:对农村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简化林地征用审批手续,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公路绿化种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黑烟囱、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市水利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安全范围进行采砂审批,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绩效办: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绩效考评,会同市路长办对镇路长开展绩效考核,组织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实施效能问责。

市编办:在市交通运输局增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各镇政府增设农村公路管理站。统筹调剂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采取增设机构不增编制数的方式解决市、镇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