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18〕64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1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明电[2018]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有效开展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1.坚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3.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其中,对取得营业执照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学、超前学习等“应试”培训行为
1.坚持把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1.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责任。
2.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补习班,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工作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监、文化、公安、安监、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市政府负责宏观指导,教育、民政、人社、市监、文化等部门分别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治理本行业本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教育、民政、人社、市监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人民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
教育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市监、民政、文化等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2.对取得营业执照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牵头,市监、民政、文化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公安、消防和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各自监管类别互相配合,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4.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它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市监、民政、人社、文化、安监、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监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超前学习及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专项治理。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并如期完成。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12月中旬前)。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面整治和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半月统计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专项督查和常规检查(2019年6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专项督查和常规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给予督查通报;对举措实、成效好的部门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合力,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课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课外负担。
(五)加快建章立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环环相扣抓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牵头统筹负责,其它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州、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和龙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和龙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金 花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光龙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德胜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虹玉 市人社局局长
金 哲 市民政局局长
崔宗云 市监局局长
黄德华 市文广新局局长
肖 东 市安监局局长
王洪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光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郑树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禹松哲 市人社局副局长
金香兰 市监局副局长
徐玉华 市监局副局长
闫绍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 洋 市安监局副局长
苗庭波 市消防大队参谋长
李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和龙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树伟同志兼任。
(一)市教育局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郑树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金山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张佃秀 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
孙 强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崔光成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哲宪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吕海鹰 市教育局幼教科科长
安贞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崔美花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员
联系人:周金山 0433—4242006 13944302448
安贞玉 0433—4223813 15568049888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33—4242005
市教育局举报邮箱 hlfzk2005@163.com
(二)市民政局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李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孙 洋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科长
孟凤荣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科员
联系人:孙 洋 0433—4265887 15981314885
(三)市人社局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禹松哲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莉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联系人:张 莉 0433—4222573 18843353117
(四)市监局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金香兰 市监局副局长
徐玉华 市监局副局长
成 员:崔泽林 市监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邹 巍 市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白云龙 市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白云龙 0433-4262778 18343338080
市监局举报电话:0433—4262778
市监局举报邮箱:hlssjjsck@163.com
(五)市文广新局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 闫绍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 员: 柳成俊 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联系人:金 丽 0433-4239912 18643391122
(六)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关德胜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洪银 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香兰 市监局副局长
徐玉华 市监局副局长
李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禹松哲 市人社局副局长
闫绍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 洋 市安监局副局长
苗庭波 市消防大队参谋长
郑树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无照无证机构联合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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