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12:43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 字号:

关于李永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和政任字2016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永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列阚权后,刘伟前); 

李敏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列朴基勋后); 

南松吉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 

李春植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慧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金哲云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待安排); 

徐茂发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待安排); 

金宗允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待安排); 

南松吉同志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吕忠江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