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任字〔2019〕8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孙娟同志任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