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和龙市财政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发挥财政作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稳定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落实全省稳经济政策。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与税务部门合力,按照各项退税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职能,截至5月,地方级执行退税785万元。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月调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对各项预算支出进度进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实际拨付情况,我市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已达到42%,有效保障“三保”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2022年1-5月,三保支出77379.88万元,其中:保民生支出28000.38万元,保工资支出47294.50万元,保运转支出2085.00万元。上半年,预计支出92896.9万元,其中:保民生支出33600.45万元,保工资支出56794.5万元,保运转支出2502万元。
二是加快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情况下,有序推动中央预算内项目、债券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民生项目等停工项目加快复工;积极推动已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做好其他项目协调保障工作,推动各类计划项目尽早开工。截至目前,累计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8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3000万元、专项债券45500万元。累计拨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37.9万元。
三是出台文件,以制度方式落实政策。制定并出台了和龙市关于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相关文件,向全市事业单位转发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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