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 15:15 来源 : 和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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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知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购车群众,为了保障大家出行平安与合法权益规范,依据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和龙交通管理大队特此发布以下通知:

一、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电动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新国标+有效CCC认证)

二、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同时还需要提交以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材料:

1.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2.电动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新国标+有效CCC认证)

 

温馨提示:登记上牌前请您提前核对材料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而耽误办理。

 

 

和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8日

可下载附件:附件1: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docx
可下载附件:附件2:电动三轮车.docx
可下载附件:附件3:电动自行车区别.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