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4:15 来源 : 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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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 第 004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朴伍吉

住宅

誉文街55-5-4号

吉(2022)和龙市
不动产权第0000154号

朴光岩

 

登记机构: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