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3 09:40 来源 : 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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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石国水库因保管不善,将吉房权字第10-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国水库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