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08:56 来源 : 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 字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 第 001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金虎哲

住宅

颖文街18-4-6号

吉房权证和字第00046573号

全香兰

 

登记机构: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