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4 10:28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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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玄长松因保管不善,将吉房权字第00814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玄长松

  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