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0453.13公顷,涉及八家子镇、福洞镇、头道镇、西城镇、南坪镇、东城镇、崇善镇及龙城镇共8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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