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14:35 来源 : 和龙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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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征集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和龙市域范围内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丰富市档案馆馆藏资料的内容和结构,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和龙市域范围内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铭记抗战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二、征集范围

和龙市域范围内抗日战争时期(1931年—1945年)形成的能反映抗日战争历史的物品。包括文字资料,如文件、资料、表册、地图、报刊、杂志、画册、证书、布告、题词、书信、签名、票据、货币、电报、宣传品、契约、战斗日志及当时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等;实物档案,如纪念章、勋章、奖章、印章、装备、服装、肩章标识、证照、牌匾;照片影像档案,即反映抗战时期重要事件、战斗场景、军事设施、军队活动、军民生活、抗战将士等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口述资料,包括和龙籍抗战亲历者、见证者和其后代的口述回忆记录,以及抗战研究专家学者访谈中涉及当地抗战的内容。反映和龙抗战时期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资料也在征集范围之列。

三、征集方式

采取移交、无偿捐赠、有偿收购、寄存(代保管)等形式征集。

(一)凡属有关单位、集体所有的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移交至市档案馆。

(二)有权归属: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对于无偿捐赠的个人,经鉴定视其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捐赠个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经鉴定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可以有偿收购或收取复印件。

(四)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免费提供寄存(代保管)珍贵档案资料服务。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可由市档案馆代管。

四、征集机构

征集活动由和龙市档案馆具体负责。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和龙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和龙市档案馆提供线索,移交、捐赠档案。

联系电话:0433-4229513

联系地址:和龙市长春路141号(和龙市疾控中心西侧)

邮编:133500

电子邮箱:helongshidanganju@163.com

 

 

和龙市档案馆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