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10:39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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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孝平因保管不善,将10-01-0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宗哲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