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14:50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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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龙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和龙市不动产权第00001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龙分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