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将吉房他证和字第000176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和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