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0:23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1】第04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崔哲石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和字第1102345号、权利人:崔德和 房屋坐落:清湖村4段4号、面积:66.69㎡、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