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08:40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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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0】第02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李吉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和0001456号、权利人:门惠娥 房屋坐落:何东新村、面积:80.37㎡、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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