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13:33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 字号:

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0】第02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金松月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和00010618号、权利人:洪龙哲 房屋坐落:同心东路159-2号、面积:87.63㎡、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