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15:2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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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域:

1、海兰河—华滨路—大城河北路—大成村 2 组—海兰河(垂直于大成村 2 组);

2、环城街两侧建成区域—海兰路—站前街—海兰河—牛心河构成的合围区域。

二、在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到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五、要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和龙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9

 

 

附件:          

和龙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