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域:
1、海兰河—华滨路—大城河北路—大成村 2 组—海兰河(垂直于大成村 2 组);
2、环城街两侧建成区域—海兰路—站前街—海兰河—牛心河构成的合围区域。
二、在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到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五、要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和龙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和龙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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