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等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吉水保函【2020】52号,现将延吉平岗绿洲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米酒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延边平岗绿洲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米酒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公示期:2020年10月13—2020年10月27日
监督电话:13278243332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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