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17:0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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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龙市城市绿地绿线的公示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中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为了定性、定量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明确绿地性质、范围与规模,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和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龙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划定了城市绿线图。现予以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和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

《和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8-203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使城市建设与环境相协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丰富城市文化景观与内涵,完善区域绿地系统。

  2、充分发挥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的优势,将和龙市建设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园林城市。

3、努力提高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可操作性,使之对于整个城市规划,园林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规划实施措施

1、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配合实施,作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

2、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3、逐步实施,有序建设,远近期结合,“近期控制用地,为远期建设创造条件”。市政府每年应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并力求按照规划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给予保证。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多渠道筹集社会基金,增加园林绿化投资力度,保证达到预期的规划建设目标。

4、在现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和龙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操作。并且,对违反规划,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应照章严厉处罚;对超过规范完成绿化的单位,应给予奖励。

5、严格控制各项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诺未能达到规范时,应收取绿化配套费,专用于城市绿地建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6、按照受益者负担的原则,在城市土地批租、转让地价的确定时,应考虑城市绿地的综合效益。将园林绿地所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返回到城市绿化建设中去。

7、为了提高整个和龙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质量,需从总体上搞好宏观调控,统一管理,协调工作,加快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力度,推动整个区域绿地系统的建设。

 

 

                                  和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总平面图

 

 

划定城市绿地绿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需要,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我们将诚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公示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提出。

电话:0433-4222703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