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注销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申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第八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的方式与途径
年度报告的方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向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登录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http://211.141.74.198:8081/aiccips/。
自2018年1月1日起,吉林省工商局开通了手机年报平台,登录方式: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选择为您服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点击“东北|吉林”;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按要求填好点击“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6、选择“年份”后,点击“确定”;
7、按要求填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8、点击“确定”。
五、法律责任
1、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 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4247814、4247811、4257811
食品科咨询电话:4261026
保化科咨询电话:4526009
餐饮科咨询电话:4838999
企管所咨询电话:4261025
药品科咨询电话:4526008
郊区所咨询电话:4239312
特此公告
和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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