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16:24 来源 : 和龙市财政局
打印 | 字号:

2024年度和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关于“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要求,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财农函2024779号)精神,为加快推动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改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村组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地力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根据《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市依据确权登记的耕地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额及标准。2024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31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确权登记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负总责,财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并报送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各镇,不得扣划和截留资金;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公示补贴方案及补贴明细;监督各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各镇要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核定,确保面积申报材料准确、完整、程序合规;按时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所在村屯张榜公示,接受群总监督;及时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的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禁发放现金,不得允许代发金融机构违规划扣补贴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加大政策宣传全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农民交流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倡导绿色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追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全市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环节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市、镇、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和龙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可下载附件:附件:和龙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