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函〔2023〕23号
按照国家关于“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要求,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3〕566号)精神,为加快推动落实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改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成。
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农业支持与保护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三、基本原则
绿色引领、统筹兼顾。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将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功能,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存量优化、增量倾斜。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增量资金重点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系统设计、稳妥推进。统筹补贴、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循序渐进、相互促进、形成合力。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稳妥推进改革。
四、工作内容
在2016年,全面改革农业“三项补贴”,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将其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基础上,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村组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地力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根据《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市依据确权登记的耕地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额。在国家补贴资金数额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市仍维持省2015核定的“三项补贴”数额基数。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我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里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单独标识、单独拨付,各镇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侵占。如因挤占挪用等影响补贴资金及时发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乡镇承担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所在村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发放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核实补贴依据,各镇政府要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负总责,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倡导绿色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村)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责任追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全市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市、镇、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和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函〔2022〕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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