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4:5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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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及奖补标准

在乡镇设置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申请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市人社局按照标准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具体政策如下。

一、就业帮扶车间模式

就业帮扶车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工厂式就业帮扶车间、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式就业帮扶车间、融合式就业帮扶车间。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有两种认定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认定标准一: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1540元/月。

认定标准二:年初至申请认定当期,经营主体吸纳就业20人及以上 (含非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累计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比例达到用工总数30%(含30%)以上且脱贫人口累计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三、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及所在地镇政府参与,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认定。提交的认定材料主要包括: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 (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复印件,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脱贫人口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场地内、外景照片等六个方面。

四、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

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咨询方式:0433-4249960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