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和龙广播电视台,为隶属于和龙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三)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依法开展运营活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和龙广播电视台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技术科
(四)新闻中心
(五)广告部
(六)电视转播台
(七)中波台
(八)五峰山微波站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和龙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58名(其中,全额拨款58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8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47名,工勤岗位编制3名。新进工勤人员采取员额经费方式聘用。
四、领导职数
核定和龙广播电视台领导职数5名(正职1名,副职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五)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等级规格规定未明确前,维持原机构规格待遇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和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和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