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仙景台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和龙市仙景台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
(一)管理科(财务科)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和龙市仙景台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全额拨款5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3名。新进工勤人员采取员额经费方式聘用。
四、领导职数
核定和龙市仙景台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五)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等级规格规定未明确前,维持原机构规格待遇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和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和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