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36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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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林业局

 和政办发〔2009〕94号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和龙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地方性林业政策、意见,并负责我市地方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及林业项目的安排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地方林业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及管理工作,并对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负责全市地方林业的林地、林权管理;

    (五)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地方森林病虫鼠害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林产品市场培育和管理工作,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代发和管理;

    (八)负责受理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滥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调查处理林权纠纷;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林业建设和林业综合开发的组织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法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火灾动态,森林火灾信息,制定重点林区防火措施,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和档案管理,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林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开展《森林法》等一系列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市林政管理工作实行业务上的指导;根据国家和林业法规,受理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滥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对市内木材加工行业实行监督管理;受理并调查处理林权纠纷;对全市木材检查站实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木材运输实行监督检查;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国家和林业法规,受理滥捕滥猎等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一般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对市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办理林权证核发;办理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和林业生产征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办理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办理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的核发工作。

    (三)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操作规程;监督全局国营林场的生产完成情况,负责全局木材生产、安全、造林的管理;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木材运输、苗木调运、生产准备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木材生产的质量;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造林绿化规划;组织、发动、协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造林质量检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学会活动的组织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科长(主任)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