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34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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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政办发〔2009〕75号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和龙市建设局更名为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和龙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城区公共客运工作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增加、加强的职责

    增加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和测绘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省标准;组织起草和制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对市内重点风景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供水、排水、园林、环卫和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市内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城镇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七)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八)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设计规划的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组织制订地方建材行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掌握分析全市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指导本地区的生产运行;负责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建材行业技术创新,促进建材资源综合使用,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搅拌混凝土,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建材行业投资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定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行为;依法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负责市政府交界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加强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燃气、供热、供水、园林、物业、房屋交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市内重点风景区及其规划的审查、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三)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供水、排水、园林、环境卫生等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行政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保卫、保密、后勤等工作。

    (五)计财科

    负责编制和申报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收支预算;全面、系统、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的运用过程和结果;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税收和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劳动合同等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参与制订局管各行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行政违纪行为受理和查处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乡村建设和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城市占道、牌匾和户外广告、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树木砍伐、燃气经营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物业管理资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房屋他项权利、房屋登记等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科长(主任)7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