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51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 字号:

和龙市水利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和龙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发展水利基础产业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处理部门间、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确定全市水利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审查、审核、申报、审批水利、水电、渔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对全市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规费;归口管理全市节水、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城市防洪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研究提出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管理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全市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渔业及多种经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等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市管水利工程或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防病改水、人畜安全饮水规划、初设、可研;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人畜安全饮水工作。

    (九)负责市内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并完成河道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征收砂石管理费。

    (十)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电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征收水电管理费;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建设。

    (十三)编制全市渔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编制捕捞规划及渔业增殖措施,改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物;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全市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发证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业务。

    (十四)组织、协调和审查水利、水电、水产和水土保持等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负责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十五)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实行行业指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