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50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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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属单位干部。

    (六)规划并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按照省、州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学会、教科所等社团组织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