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50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 字号:

和龙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和龙市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的函》(吉编行函〔2013〕270号)和州编办《关于同意和龙市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的函》(延州编办函〔2013〕128号),设立和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龙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和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职责,划给发展和改革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本市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2.本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四)加强的职责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市卫生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3. 实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综合调研,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干部调动、工资核定;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的归档装订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规划、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和规划),指导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抓好软环境及政风违纪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项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卫生和计生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统战、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工会、局团委日常工作。

    (二)财务规划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卫生计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监测;承担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依法承担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镇(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定全市改水改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四)医政科(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科、中〈朝〉医药管理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范;负责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和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辐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自救知识宣传教育。

    研究拟定全市中医药、朝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贯彻中医类别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和道德规范;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医师继续教育;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朝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定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依法开展乡村医生职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培训规划和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组织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起草制订全市健康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分类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六)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办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宣传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底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办理生育指标。

    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普及、新闻宣传。

    (八)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落实国家、省、州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科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工勤经费管理员额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检验、评估,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