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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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体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体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全市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设、竞技和群众体育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古迹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六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文化站以及社区、村文化室建设,丰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4个。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规划、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和规划),指导市直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软环境及政风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参加各项创建活动;负责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武装、统战、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工会、局团委、妇委会、老干部日常工作。致力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化、数字化工作。

    (二)人事科。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以及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综合调研,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县域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规划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法制、文秘、会务、档案、信访、信息、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关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行政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项目财务综合管理;负责本部门财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管理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装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如实反映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统计分析和预测,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文化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及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文物保护和抢救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预验收,指导检查文物“四有”及文物保护等重大问题; 

  研究指导文化艺术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的推广; 

  协调全市性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挖掘传承非遗项目。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各种创作和评论活动。并发展和培养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的新生力量。 

  推进社区、村镇、校园、军营、企业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图书馆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放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共享; 

  审查批准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许可;

    (五)体育和广电科。 负责管理全市体育事业,拟定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协调、指导社会体育工作,大力培植体育协会;负责组织指导体育竞赛活动;协调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大型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负责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和社会体育三级指导员的审批。发展体育产业,培育并管理体育市场。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相关工作。

    (六)旅游科。根据国家和省、州、市关于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并落实全市旅游业的各项行政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 

  负责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旅游推介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发展市内旅游的政策,引导全市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旅游出境事务,推动边境旅游的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组织审核评定市内星级宾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