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9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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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审计局

 和政办发〔2009〕92号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和龙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际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州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镇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有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拟定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内部审计、乡镇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二)法制科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镇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林水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全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7名。

    市审计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