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9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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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商务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我市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进出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以及国家、省、州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州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和龙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

    (八)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国家、省、州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并参与全市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工作。

    (十)研究拟订我市与朝鲜经贸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依法审核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或地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或地级的外商投资除外)。

    3、自行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4、境外办展、国外来展的审批。

    5、设立旧货市场的审批。

    6、设立各镇畜禽定点屠宰厂的审批。

    7、办理审批酒类零售许可证。

    (二)行政科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档案、信访、接待、行政后勤服务、财务财产等工作。

    (三)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企业的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组织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统计、海关数据分析工作。

    研究拟订我市与朝鲜经贸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依法审核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执行全市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和国家、省、州出口管制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四)外商投资管理科

    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市场流通科(加挂屠宰办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和立项;规划和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和指导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服务市场的建设;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组织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市场运作调节的规章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负责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现代流通方式、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拟订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市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指导流通行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市无固定地点销售工作。

    依据国家、省、州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法规,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应对;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市产业的救济效果;分析、掌握市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

    市商务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