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8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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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民族宗教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市民族宗教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和衔接。

    (二)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分更改事项的初审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调查了解市内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工作。

    (八)认真执行朝鲜语文工作条例,规范朝鲜语文文字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民族宗教局文字综合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与州民委联系上报、审批、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

    (二)民族科

    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表彰、创建活动;落实好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承担指导和开展全市民族方面的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承担民族宗教局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局财务管理。

    (三)经济科

    负责组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项目和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筛选、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

    (四)宗教科

    负责承办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宗教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