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7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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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双拥共建、抚恤优待、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和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执行国家抚恤优待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双拥共建活动;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残疾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审批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贯彻退伍安置政策文件,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实政策性各项生活待遇标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五)贯彻国家救灾救济政策文件,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和救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和救济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调查上报,做好灾民生活救济;负责突发性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预案的启动。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救灾救济款物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五保供养对象供养生活。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八)负责慈善救助捐助款募集活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送、福利企业审批管理、殡葬改革等事务。

    (九)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

    (十)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贯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发售,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负责民政局下属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指导。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社区服务网点审批、社会福利机构审核审批、市区门牌设置和编制审批、社会福利企业申报更名登记和年检、福利彩票投注站或福利彩票发售网点申报、社会团体审批、社会团体注销变更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重点优抚对象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格审查审批、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审查审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革命伤残人员申报评定等。

    (二)综合科(办公室)

    协助领导指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全市民政工作督查督办;负责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预算下拨和内部审计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起草拟定及组织实施;负责以民政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会议的组织和会务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公共关系、档案管理、信息综合、提案办复、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信访及保密、保卫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政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机关公务员考核及人事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行政监督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的调查核实、灾情上报和灾后重建及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拟订和实施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负责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农村五保户生活供养工作,包括五保供养对象审核登记、五保供养经费测算核定;负责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村(居)委会(简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两委干部培训、两委政务公开管理、村民自治建章立制、街道(社区)建设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包括区域行政区划、村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与调整、县市之间界碑界桩管理;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包括地名标志设置与命名、城区街路牌设置与命名、住户门牌设置与命名;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指导、城市孤寡老人、孤儿救助和精神病人、痴呆人员的救治;殡葬改革和殡葬事务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救助、低保金银行发放管理、低保对象信息录入联网;负责低保对象入户调查、低保工作统计报表、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负责低保家庭子女学生救助、低保对象临时救助、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公益性活动管理、低保对象创业促就业等工作。

    社会救助科下设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负责低保对象调查入户审核、低保对象现场评议审批、低保对象信息系统录入和低保对象信息网络管理;负责低保对象档案管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核审批、低保金管理监督;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调查审核,低保救助工作信访接待处理、低保对象走访调查、低保对象公示监督;负责查办低保对象审批举报案件等。

    (六)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双拥工作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基层双拥共建活动、组织策划拥军慰问活动、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争创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遗孀、革命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管理指导;负责革命烈士家属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工作、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义务兵优待工作;负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包括城乡退役士兵(含复员干部、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承担市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