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45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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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和龙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内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工作。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及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挥协调处理全市紧急警务,负责做好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

    (五)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可直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边境治安工作;实施审核发证工作;对国家核定申办口岸签证重点人员、可疑境外人员进行查控和联合跟踪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培养、教育、培训和考察考核、任免和调配工作;开展公安宣传、立功创模和优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处工作。

    (十六)联系市内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