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3:38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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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发展和发改局

和政办发〔2009〕73号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字〔2009〕13号),设立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局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能。

    (二)划入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省、州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制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和规划编制,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调整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局内设业务科室的审批职能一律剥离,交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的职能;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我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边境管理办公室、市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以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劳资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为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和限制类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以外),在本部门审批权限内,按照项目行业类别进行备案和批复。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部门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省、州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州、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边境管理办公室日常业务。

    (四)财贸金融经济运行科(财贸金融科、地区经济科)

    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调整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推进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负责市西部开发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西部开发战略、规划、重点开发领域、重点开发项目和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督促西部开发有关政策、规划及项目建设的落实。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局内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交通和产业协调科(交通运输科、能源科、产业协调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拟订全市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收费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制定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价格的制定;研究提出地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价格科

    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

    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四、粮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出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并争取国家和省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及全市粮食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的管理,受政府委托,对全市粮食企业资产实行监管。

    (四)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意见,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粮食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和全市粮食安全。

    (五)负责市地区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核查。

    (六)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监督检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粮油(含大豆油以下类同)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品质;开展放心粮油工程,评选放心粮油和粮油经销店,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七)负责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储存、加工、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储存、加工、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及加工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所有粮食经营者以及工业用粮企业的粮食购进、销售、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指导产业化发展。

    (八)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农民搞好粮食降水和储存,提高储存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加收益。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兼副局长),科长(主任)8名。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六、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承担对口衔接省能源局的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指导下,市粮食局组织推动、实施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的收购、储备、调配、运输等计划管理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价格科和收费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2、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指导下,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推动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